重庆72岁兰太莲被枉判四年 上诉被驳回

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

【圆明网】重庆市江北区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兰太莲老太太被非法判刑四年,并勒索罚金五千元,随后提出上诉,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不依法纠正冤案、假案,非法驳回上诉,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。

兰太莲老太太一直处于“取保候审”的状态,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被合川区公安分局劫持入合川区看守所,目前暂不清楚何时将被送入重庆女子监狱。

兰太莲女士家住重庆市合川区,长期独自照顾精神残病二级的儿子及患肝癌的弟弟,由于她的悉心照料耐心疏导,儿子的病情有所控制少有发作,弟弟才做了手术也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。兰太莲在被送去合川区看守所的当天上午,也将她的儿子送到了合川区精神病区,剩下需要照顾的弟弟也将无人照料。

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活生生被拆散,仅仅是由于兰太莲老人坚持对“真、善、忍”的信仰。

兰太莲老人修炼法轮大法,身心受益。法轮大法是一种中华传统的性命双修的功法,由五套功法组成,通过舒缓、柔和的动作和入静打坐来修炼身体,以 “真、善、忍”为指导原则,教导学炼者做好人和更好的人,适合于任何人修炼,现在法轮大法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功法,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,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《转法轮》已经翻译成三十九种不同的语言文字。

中共江氏集团为了迫害法轮大法,利用所有的国家机器诋毁、污蔑法轮功,全国的百姓遭欺骗,兰太莲老人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,告诉人们“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”,希望人们能够摆脱中共的谎言。

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、一月三十日两天,兰太莲老人使用一张印有“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”的纸币购物,并拥有法轮功真相资料,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遭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。兰太莲坚持表明法轮功并非×教(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),其行为不构成犯罪,信仰自由。其律师也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,钱币上印有字体并使用该钱币不是犯罪,上面的内容属个人观点表达,不属于刑法调整范畴,以及其它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,均不被法院采纳。

兰太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在上诉状中,兰太莲老人指出自己因个人信仰修炼法轮功,该判决不顾事实,严重违法,制造冤狱,应当予以撤销,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。兰太莲老人表示,她的遭遇,考验着每一个人,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,冤狱和不公正威胁着每个人的尊严和安危,尤其那些制造冤狱者或无视自己神圣职责的人,早晚有一天会为此付出代价。

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,作出了驳回上诉,维持一审冤判的裁定。

因修炼法轮功,多次遭受迫害

二零零九年一月兰太莲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;二零零九年一月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。兰太莲平时在家里要照顾两个痴呆儿子和年迈的丈夫,在她被绑架、非法关押期间,家里三个需要照顾的人失去她的照顾。

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晚七点二十左右,兰太莲被合阳派出所出动两部警车由一徐姓所长带着四个警察、四个协警两男两女强行闯入家中,声称查户口,话音一落,几个人四处搜查。当时兰太莲正在家做清洁,扫地板。家属见状要他们出示搜查证,那位徐姓说:搜了再说。经一番胡乱的搜查、查获所谓的证据几本大法书和几份传单,但自始至终都不出示搜查证。当他们绑架兰太莲出门时,发现兰太莲的弟弟来了(未修炼法轮功),竟又强行把他绑架回家,搜走一些真相光碟,说了一些威胁的话。七月三十一日上午星期二,家属去拘留所探视,得知兰太莲被非法拘留。

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下午,兰太莲在一法轮功学员家学法,一起读《转法轮》著作,被合川国保警察杨成利一伙冒充修水管的人骗开了门,七、八个人凶狠地冲入家门,不由分说就把他们绑架,强行拉上车劫持到钓鱼城派出所,关到下午,又强行把他们弄到医院“体验”。然后,把他们送到合川看守所。

兰太莲在看守所被迫害三十七天后,又被转移到合川五尊洗脑班,在那里,恶人天天逼迫写“心得体会”,逼迫看污蔑师父的录像,强迫唱中共邪灵的歌,强迫放弃信仰。合川“610”邪恶头子何阳在法轮功学员间挑拨离间,邪恶人员黄金和杜某某二人天天来给他们洗脑,污蔑大法。合川政法委的主任陈德星也来从精神上迫害,强迫写所谓“三书”。就这样,兰太莲又被迫害三个月。

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,兰太莲老人在家中被合川公安、610、检察院、社区等人绑架到合川五尊邪党洗脑班迫害,一月二十六日被转到合川看守所迫害。警察抢走钥匙非法抄家。

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,重庆市合川区法院对兰太莲作出非法判刑一年,缓期两年,勒索罚金二千元的判决。


迫害责任人:
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国保支队段鹏:13628360903
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:刘捷

一审法院:重庆市江北区法院
审判员王国平:023-67564022,书记员王文静

二审法院: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
审判长贺志伟:023-67679172,审判员汪礼滔:023-67679155,审判员欧明艳:023-67679122,法官助理夏玉杰:023-67679119,书记员汪雅馨:023-67679008

* * *

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
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